今日主題:出公差搭車,跟公司報帳什麼憑證是合格的呢?
Amy是公司的負責報銷費用的新進人員,常常需要跟業務或是外勤人員、記帳士事務及公司內部核銷溝通協調。在某一次業務出差回來後,Amy被詢問相關報銷問題,Amy不知道列報交通費應取得什麼樣的憑證才算合法,讓力誠來幫幫她吧!
營利事業列報交通費應取得何種憑證?
營利事業員工出差之交通費依下列憑證核實認定:
1.乘坐國內航線飛機之旅費,應以飛機票票根(或電子機票)及登機證為原始憑證。其遺失上開證明者,應取具航空公司之搭機證旅客聯或其所出具載有旅客姓名、搭乘日期、起訖地點及票價之證明代之。
2.乘坐國際航線飛機之旅費,應以飛機票票根(或電子機票)及登機證與購票證明單(或旅行業開立代收轉付收據)為原始憑證。其遺失機票票根或電子機票及登機證者,應取具航空公司之搭機證旅客聯或其所出具載有旅客姓名、搭乘日期、起訖地點之證明代之;其遺失登機證者,得提示足資證明出國事實之護照影本或其他證明文件代之。
3.乘坐輪船旅費,應以船票或輪船公司出具之證明為原始憑證。
4.火車、汽車及大眾捷運系統之車資,准以經手人(即出差人)之證明為準;乘坐高速鐵路應以車票票根或購票證明為原始憑證。
5.乘坐計程車車資,准以經手人(即出差人)之證明為憑。但包租計程車應取具車行證明及經手人或出差人證明。
6.租賃之包車費應取得車公司(行)之統一發票或收據為憑。
7.駕駛自用汽車行經高速公路電子收費車道所支付之通行費,准以經手人(即出差人)之證明為憑。
補充:實務上,公司車資報銷若真的無法提出車資收據或證明,仍可由經手人填寫收據證明仍可報銷車資。
看完以上的力誠知識補給後, Amy告訴業務們:
除了搭小黃之外,可以下載Uber,並設定登錄E-mail,搭車後自動收到搭車的相關資訊及收據,拜訪客戶的行程都標示的很詳細,也讓業務們不用再擔心搭車不小心把收據遺失了!並且,每次於出差回來後都能向Amy交出漂亮整齊的憑證,不僅讓自己的行程更加清楚,也讓公司流程走得順利,真是太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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