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背景

毋須就離岸業務賺取的利潤納稅
是國際著名的貿易、商業和銀行中心

 

  • 簡介

香港是前英國領土,自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起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特別行政區。根據一國兩制的方針,香港在處理事務方面仍繼續享有高度自治權。香港仍然是國際貿易強者,但人口相對不多,僅超過七百萬。香港是全球二十大貿易經濟體系之一,亦是世界第三大金融中心,其貨櫃碼頭吞吐量在全球數一數二,與新加坡不相上下。香港仍然是通往南中國最重要的門戶。

 

  • 法律及稅務

香港公司法例主要以英國普通法為依據。香港對當地業務監管得力,視其本身為低稅率商業中心而非稅務天堂。香港的利得稅、薪俸稅和物業稅分別按不同稅率徵收。遺產稅制在二零零六年二月十一日正式廢除。公司只須就在香港賺取的利潤納稅,純粹進行離岸交易毋須繳稅,但香港稅務局 (IRD) 在決定利潤是來自本地業務還是離岸交易時會十分審慎。

由於香港是一個龐大的貿易中心,亦是通往中國和亞洲的門戶,在香港成立註冊的公司多數經營貿易業務。

 

  • 公司註冊規定

公司可以中文名稱命名,而且可把中文名稱載於公司註冊證書。

各香港公司必須委聘一名當地公司秘書,並須在香港設立註冊辦事處,而該註冊辦事處須為實際地址,而非郵政信箱。各公司必須委聘最少一名董事。如果擬成立註冊的香港公司不是某上市公司的附屬公司,則該公司可委聘法人董事。 公司股東人數最少為一名,而董事、股東和秘書的詳細資料必須備存於公司註冊處,並供公眾查閱。各公司必須呈遞周年報表,延遲呈遞報表將會被罰。公司註冊處對此要求日趨嚴謹。 所有公司必須向香港稅務局申領商業登記證,並須每年向香港稅務局呈遞經審計帳目。香港公司可以使用英文和中文公司名稱。

 

  • 當地基本架構

在香港成立註冊的公司超過一百萬間。公司註冊處綜合資訊系統( 綜合系統) 已在二零零五年二月二十八日啟用,綜合系統提供新的電子查冊服務,供用者查詢公司資料。不少銀行、股票經紀公司、金融機構、具規模的跨國律師事務所和會計師行都在香港開業,而提供秘書服務、商業管理和信託服務的公司亦多不勝數。香港具備現代、有效率而且靈活的銀行體制,務求為國際企業提供鼎力協助。

 

香港地區設立已有全新規劃,原香港公司架上名單已不適用,如需洽詢請聯繫以下窗口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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