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背景

主要國際金融及貿易中心
立法利於繳納稅款
法定要求對長期營運十分有利

 

  • 簡介

新加坡位於馬來西亞半島南端, 原為亞洲四小龍之一, 現已成為主要國際金融和貿易中心, 其貨櫃碼頭吞吐量在全球數一數二, 與香港不相上下。新加坡一向被指管制嚴格, 其實, 新加坡是一個行政管理非常審慎的司法管轄區。

 

  • 法律及稅務

新加坡實行英國法律制度, 其公司法以普通法為依據。現時, 新加坡公司的利得稅率為百分之二十。新加坡還簽署提供若干稅務安排和保障優勢的雙重課稅和投資保護協定條約。新加坡公司的海外投資如架構和管理妥善, 則其在新加坡境外賺取的利潤可能免應課稅。

 

  • 公司註冊規定

每間新加坡公司須在當地設立註冊辦事處, 該註冊辦事處須為實際地址,而非郵政信箱。

每間公司必須委聘最少一名董事, 但董事不得為法人董事, 而且該董事必須為新加坡公民、新加坡永久居民或僱傭通行證持有人。

要成立註冊公司, 建議公司有一名個人發起人。其後,可由一名法人股東 (即控股公司) 持有股份 。公司不得發行不記名股份。各私人有限公司必須委聘一名當地公司秘書, 並設會計帳冊, 而會計帳冊必須由一名當地核數師審核。上市公司必須委聘一名合資格的當地公司秘書。公司的唯一董事不可擔任公司秘書。

根據現行法例,自二零零四年六月一日起,如豁免私人公司在某財政年度的收入不超過五百萬新加坡元,該財政年度的帳目便毋須經核數師審核。

公司董事、股東和公司秘書的詳細資料須存檔於公司註冊處, 並供公眾查閱。

每間公司每年必須呈遞周年報表和經審計帳目(除非獲豁免),延遲呈遞將招致罰款。

私人公司可免召開周年大會,但須受《公司法》(二零零四年修訂版) 所約束 。

 

  • 當地基本架構

新加坡是一個成熟的國際商業和金融中心, 因此, 當地和國際銀行、股票經紀公司和金融機構多不勝數。所有主要國際律師事務所和會計師行均在新加坡設立辦事處。新加坡政府穩定, 並有大量專業人才, 可協助進行國際貿易。

新加坡機場航線逾百條,是地區性航空樞紐。新加坡具備先進的通訊設施和完善的基礎架構。新加坡公司還可善用該國多項稅務協定條約的優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