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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派員國外出差費用問題
公司員工以洽公或拜訪相關業務之客戶為由,至國外地區進行公務時,所產生的費用(ex.機票、住宿等)應如何入帳呢?某些地區的店家消費並沒有任何消費單據,要如何報帳呢?
出差報告書填寫指南
請出差人填寫出差報告書,內容以敘述式說明: 出差人及其職稱 出差原因 出差期間 出差地點 相關出差證明/費用收據(見下說明)
國外出差證明需求
國外出差的差旅費申請入公司費用,應具備以下證明: (a)旅行社代收轉付收據,抬頭須為公司 (b)電子機票(來回) (c)登機證(來回) (d)實支實付收據
特殊憑證處理方式
另外若有無法檢附的憑證,像是部份交通工具或是國外的餐飲無發票型態的憑證。實務上常見採用日支費申報方式。
以日支費方式支付差旅費,因採定額給付,因此除了機票飯店類費用之外,其餘雜支,可以不用檢付憑證,但公司應訂有日支辦法。
日支費與實報實銷費用,單次出差僅能選用一種。
公司的日支辦法制定時,可參考政府機關公佈的辦法。(此亦為稅局認定可報銷之上限)
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
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大陸地區、香港及澳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
稅務問題與差旅費用
※差旅費用撥款需要納入員工薪資所得及二代健保申報嗎?
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薪資所得第2款但書及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74條第3款規定,公司基於業務需要,派遣員工至外地出差,所核實支付之交通、膳宿雜費,除國內宿費應取得旅館業者書有抬頭之統一發票或普通收據,予以核實認定外,未超過規定之金額者,屬旅費性質無需列入員工薪資所得扣繳,並建議與薪資分開發放;惟若按期定額給付之交通、膳宿雜費,則屬津貼性質,應併計員工之薪資所得扣繳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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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行政院主計處、財政部台北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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