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席爾(Seychelles)於2018年底通過2018國際商業公司(修訂)法,並頒布於2019年1月1日生效;其修法要點如下:
- 如該國際商業公司在塞席爾開展業務並且是稅務居民,則有責任繳付塞席爾營業稅。
- 如該國際商業公司僅從國外獲得收益,則其收益或利潤毋須於塞席爾徵稅。(需注意是否有間接收入來自於塞席爾)
- 塞席爾實行地域來源徵稅制度,即塞席爾稅務居民須為源自塞席爾的收益徵稅,但不用對來自國外的收益徵稅。
- 此外,金融服務管理局(FSA)已正式確認塞席爾稅務局,所有塞席爾國際商業公司,無論其收入來源是否來自塞席爾,現在都可以申請稅務識別號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