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稅務局於 2023年3月發布的稅務代表指引中指出,除不活動公司和註冊地無相關法規規定的公司外,所有法團及業務均需連同報稅表一併提交所有佐證文件。並隨即在2023年4月發出22萬家利得稅報表,這意味著香港稅局將不再接受利得稅零申報,收到通知者即便處於活動狀態的公司沒有實際營業,也必須提供完成的審計報告並於30天內完成申報。
■上述利得稅申報表指明的“佐證文件”包括:
( 1 ) 評稅基期內經簽署證實的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 (即香港審計師簽署的審計報告);
( 2 ) 說明如何算出應評稅利潤(或經調整的虧損)的計算表與有關附表;
( 3 ) 利得稅報稅表的附註內指明的其他文件及數據(如適用)
■香港公司持有人須注意:
★ 未及時委任審計辦理申請延期提交利得稅表,逾期申報將產生罰款,或遭稅局起訴評定補加稅。
★ 建議尚未安排審計的香港公司持有人,除了留意稅制修訂的影響外,應主動與您的公司秘書聯繫如何安排審計的準備,及時因應利得稅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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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是力誠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林政穎撰寫,長期協助香港公司完成香港審記報稅服務)
資料來源:
2023年3月30日香港會計師公會公告通知Inland Revenue Department – Profits Tax Fi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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