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6/13力誠國際更新資料日
上篇談及勞保,我們來聊聊最常被弄混的健保。
新設公司,在還沒有員工之前,只要有負責人,就有可能要設立健保的投保單位。
我們來看看以下幾種情況
一、公司只有負責人沒有員工或有員工未滿5人—
- 負責人一定要在自己的公司投保。
除非負責人在其他公司以勞工身份投保,否則須投保在自己的投保單位;不可投保在區公所/職業工會/眷屬,健保局有追補查核五年保費的機制,此為負責人常犯的錯誤。 - 雇主本人的投保級距,請參照下方的參考法規連結,未滿5人的事業單位,負責人投保級距為NTD 38,200。要特別留意會計師、律師、建築師、醫師、牙醫師、中醫師自行執業者,不適用此規定。
二、 公司有員工但在5人以上—
- 負責人的健保保額不得低於NTD 45,800且不得低於所屬員工健保的最高保額。
- 若負責人有在B公司以勞工身份加保,亦可不必在自己公司加保。
參考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