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公司,不論是開立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行號負責人。在創業之初,負責人及創辦人通常考慮的產品的產、銷、研發。
公司的帳務在一開始通常由股東之一,或是負責人的親友來兼任。
等到公司設立後,常常遇到公司來詢問顧問,企業負責人的勞保及健保,到底怎麼回事?
又由於沒有專業的人資或是財會人員,這樣的問題常常有很多的困擾。
這期專題,就讓我們來解說,新公司負責人的勞健保投保。
首先我們來談勞保。
新設公司,首先要設立勞保投保單位。
何時需要設立勞保單位呢?公司僱用員工5人(包含工讀生、臨時工)以上的事業單位,即為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的強制投保單位。
勞保,雇主(負責人),可以自願投保,但不一定要加保。
因此當公司只有一位負責人,還沒有員工的時候,勞保單位是不一定要成立的。
但是當年的員工達到五人以上的時候,就應該成立勞保投保單位,並且包含工讀生、臨時工,在員工到職的當日為員工申報加保。
參考法規
特別注意,幫員工投保,及成立勞保單位是兩個議題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