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今年度天災頻率增加,颱風、豪雨、地震等災害常造成財產損失或營業中斷。依照現行台灣相關法規,個人與企業可依照個人損失申請減免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房屋稅、地價稅、娛樂稅及使用牌照稅,力誠國際將各減免範圍與項目整理如下,請及早留意相關法規與申請期限,以保障自身權益。
災損減稅3步驟
- 拍照存證:第一時間先拍照存證,後清理現場
- 檢附文件:損失清單及相關證明文件
- 申請減免:依規定時限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可線上申請)
備註:
- 綜合所得稅災害申報損失總金額在30萬元以下者,可自行檢具損失清單及證明 文件,由國稅局書面審核。
- 營利事業所得稅災害申報損失總金額在500萬元以下者、受損標的物投有保險部分或可提供會 計師簽證報告者(不論金額多寡),由國稅局書面審核。
- 稅捐延期或分期繳納規定:依稅捐稽徵法第26條第1項規定,納稅義務人因天災、事變、不可抗力之事由或為經濟弱勢者,不能於法定期間內繳清稅捐者,得於規定納稅期間內,依財政部訂定之「納稅義務人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辦法」,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延期最長 12 個月,分期最長得分36期。
*所有稅務相關規範,最終仍以國稅局正式公告及最新修正內容為準。如有更新,請依國稅局最新發布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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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者:李名媛 顧問
撰文日期:114.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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