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開曼經濟實質指引3.0,已於11月19日開始向各界徵詢意見,將於12月11日結束
有關經濟實質法的修改草案已於2019年11月14日在立法公報上發布,根據歐盟委員會的建議,對其經濟實質法做修改,使開曼能有效執行國際標準。修正條例草案要點如下:
- 更改通知條款,以要求所有實體進行通知,而不是將通知限於相關實體,這是為了確保開曼群島繼續維持FHTP(有害租稅競爭論壇)對該群島“根據國際標準建立設備齊全的監測機制”的評價;
- 為稅務信息管理局提供適當的功能和權力,以監視和驗證核心創收活動實體的外包,以及為那些聲稱在島外司法管轄區稅收居民的實體提供有關其最終實益人的信息;
- 為稅務信息管理局提供足夠的罰則條款,以供未在規定期限內準備和提交所需報告的實體使用。建議的違約金為五千元,違反行為之實體繼續每天加收五百元的罰款;
- 澄清信息交換的規定,以明確規定在群島境外的稅收居民要求時進行交換,並在該法規定的其他情況下提供信息交流;
- 列入反避稅條款;及
- 在時間表中,從核心創收活動的定義中刪除“開曼群島”一詞,並修改實體,最終母公司和直系母公司的定義,以符合國際標準。
有關意見徵詢公告,請參閱http://www.tia.gov.ky/pdf/Economic_Substance_Update_-_19Nov2019.pdf
有關立法公報,請參閱http://www.gov.ky/portal/pls/portal/docs/1/1289049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