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有客戶來詢問「支付報酬給會計師、律師是執行業務所得,我知道要扣繳,但是上臉書登個廣告,也要扣繳???」
是的,依照所得稅法規定,「在我國境內沒有固定營業場所或營業代理人的國外營利事業之所得」也在扣繳規範之內,扣繳率20%。
所以如果你是Facebook直接往來戶,付款方式將變成月結的方式,也就是說Facebook會在每個月將上個月的廣告費用寄給你,這時你只要電匯給Facebook廣告費用總額的80%,並填寫扣繳憑單繳交20%的境外稅就完成付款及繳稅了。但成為Facebook直接往來戶必須要連續三個月帳戶花費達 10,000美金(約30萬台幣)才可申請,且須通過審核才能生效。
若你不是Facebook直接往來戶,那一般會使用信用卡付款。
那假設我刷卡支付臉書100元,是不是向國稅局繳100元x20%=20元就可以了呢?不是喔~因為FB實拿100元,所以這部分實際上佔了總價金的80%,所以要倒算總價金,再得出稅金金額25。
意即
稅金=(實拿金額(100)+稅金)*20%
稅金=20+0.2稅金
0.8稅金=20
稅金=25
之後要在刷卡或付款之日起 10 日內填具營利事業所得稅扣繳稅額繳款書(格式 353)及將所扣之稅款向國庫繳清,並開具扣繳憑單(外國營利事業跨境銷售電子勞務專用)向該管稽徵機關申報。
但隨著「跨境電商稅籍登記制度」上路,財政部於107年1月2日發布台財稅字第10604704390號令釋,針對外國營利事業透過網路或其他電子方式銷售電子勞務予中華民國境內買受人(包括個人、營利事業或機關團體)所取得之報酬,提供明確我國來源收入認定及簡化相關成本費用減除、利潤貢獻程度劃分及報繳所得稅之程序,並自106年度起適用。
像臉書申請後,扣繳稅額變為6%
1.若是臉書直接往來戶
100元廣告費,日後只要匯款給臉書100-(100*6%)=94元。可列帳”廣告費”金額:100元。
2.若是非直客(刷卡付款):
下100元臉書廣告費,刷卡支付100元的同時,必須依據支付金額自行倒推應扣繳6%的金額:
稅金=(100+稅金)*6%,稅金=6
以上都需填寫國外電子勞務扣繳憑單繳款書、幫臉書代扣稅款6元,並提供申報給台灣稅局之扣繳憑單之第二聯備查聯給臉書,以證明已扣繳該稅款。
而過去曾繳納20%稅金的商家,應該很想知道能否退多繳的14%,根據台灣品牌暨跨境電子商務協會聲明,調降是溯及既往的,但業主若想申請退稅,需要取得臉書開立的相關文件證明。請詳余宛如立委臉書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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