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2-19 00:23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欠稅不還,小心連薪資都被扣押。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欠稅強制執行不以禁止處分的財產為限,如果仍持續欠稅,稽徵機關可在符合比例原則下,執行扣押欠稅人財產。
依法納稅是國民義務,不過,仍有部分納稅義務人想方設法逃漏稅,被國稅局盯上後,甚至以拖待變,該繳的稅款就是不繳,到最後除了財產被禁止處分,連薪資也有可能被扣押,得不償失。
台北國稅局表示,依據稅捐稽徵法規定,納稅義務人欠繳應納稅捐者,稽徵機關可以就納稅義務人相當於應繳稅捐數額的財產,通知有關機關,不得進行移轉或設定其他權利;如果禁止財產處分後,在繳納期間屆滿30日後仍未繳納,即由稽徵機關移送強制執行。
國稅局表示,行政執行機關為儘速執行徵起欠稅,可以依行政執行法就義務人財產,選取較易執行且符合比例原則者,優先執行;若納稅義務人認為執行命令不當或有侵害利益,可在執行程序終結前,向執行機關聲明異議。
國稅局指出,禁止財產處分的目的只是防止納稅義務人利用移轉財產規避稅捐債務,並非限縮執行標的,因此,行政執行機關針對欠稅人所得及其他財產,仍有執行扣押的權利,呼籲納稅人依法繳稅才是上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