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註冊處公告兩則規定,並將於將於2018年3月1日生效
(1) 信託或公司服務提供者新發牌制度
(2) 公司備存重要控制人登記冊
1.第1/2018號,信託或公司服務提供者新發牌制度
在新發牌制度下,信託或公司服務提供者須向公司註冊處處長申請牌
新辦事處,即「信託及公司服務提供者註冊辦事處」,會即時開始運
2.第2/2018號,實施《2018年公司(修訂)條例》
有關香港成立的公司必須備存重要控制人登記冊,以提升法團實益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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