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曼群島於2019年8月8日發布2019年公司(修正)法案
法案主要修正內容如下:
1. 有關董事或高級人員名冊
提交更新的董事名冊日期,由60天減為30天。
2. 有關股東名冊
股東名冊需明示各股東持有的股份數量及類別,且持有的各類股份是否具有公司章程規定的投票權,如果是,是否該等投票權有投
票權利義務之陳述。
3. 有關最終受益人名冊
如公司未能建立或維持受益所有權名冊,罰則變更如下:
- 如首次違例,則可處罰二萬五千開曼元
- 如第二次或其後再次違例,則可處罰十萬開曼元
- 公司第三次犯行後,法院可要求註冊處處長,將公司於註冊紀錄冊中刪除(除名)
詳請參閱本次修正法案連結:
https://www.cima.ky/upimages/commonfiles/CompaniesAmendmentLaw,2019_156536013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