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台灣公司跟大陸公司簽約進行人力仲介服務,該如何開立發票
回答:
本項服務為人力仲介之勞務所得。
台灣公司應開立invoice ,免開立統一發票,可免徵5%營業稅,本項收入應列入公司營收,繳交營所稅。
大陸公司支付給台灣公司時,因台灣公司於大陸無實際營業處所,所以會依所在地稅局規定,代為扣繳大陸之企業所得稅、增值稅及附加稅費,故台灣公司實際收到服務費已扣前款稅費,若要收取全額,合約應予以載明。
問題: 台灣公司跟大陸公司簽約進行人力仲介服務,該如何開立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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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項服務為人力仲介之勞務所得。
台灣公司應開立invoice ,免開立統一發票,可免徵5%營業稅,本項收入應列入公司營收,繳交營所稅。
大陸公司支付給台灣公司時,因台灣公司於大陸無實際營業處所,所以會依所在地稅局規定,代為扣繳大陸之企業所得稅、增值稅及附加稅費,故台灣公司實際收到服務費已扣前款稅費,若要收取全額,合約應予以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