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註冊處公告,自2023年12月27日起實施,以商業登記證號碼的首8位數字取代公司編號 (CI number),做為「唯一業務識別碼」,統一識別或搜尋有限公司資料。
「唯一業務識別碼」採用來源 示例如下:
■法例變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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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成立公司:香港註冊處將不會重發註冊證明書(CI),採通知函方式,通知其“商業登記號碼”取代現有公司註冊編號。
- 新設立公司:自2023年12月27日起,新設立的有限公司註冊編號將以“商業登記號碼”做為「唯一業務識別碼」。
- 全面翻新香港公司註冊處網站的可供下載表格和綜合資訊查詢系統。
此法令的實施計畫變革,便利香港政府各部門或商業機構互通數據,可透過「唯一業務識別碼」查詢有限公司資料和申請公司註冊處不同服務,更有效監管公司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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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誠國際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公司秘書部 許雅儒 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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