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本次法規修訂整理重點如下:
- 在2020指南中,對馬來西亞原住民(Bumiputera)在公司參與的優先權(無論是董事或股東)或是要求商店展示本地商品的優先配額,已擴展至“馬來人”(Malay)。
- 除了2010指南(下稱”舊指南”)中原先規定的八項要求外,2020指南的4段中加入了三個新條件,所有具有外國股權的分銷貿易公司都應遵守:
- 僱用低技能的外國工人限制為總勞動力的15%;
- 開發和提供透明的標準工作程序,為本地供應商推銷他們的商品;和
- 支持馬來西亞政府永續部門所提出的永續發展事項及新措施。
- 量販店(Hypermarket)
- 2020指南允許量販店的美食廣場可於早上9點開始營業(先前都是同量販店於10點營業)
- 禁止在居住區和鎮中心的半徑為5 km內經營量販店的禁令已減少為半徑1.6 km
- 舊指南規定每25萬居民中只允許一家量販店,並禁止在少於25萬居民的行政區下建造量販店,2020指南刪去25萬民居民的規定並只能在具有“ 市議會 ”或“ 市政廳 ”地位的管轄區建造量販店。
- 新指南要求量販店運營商每年在6月和12月之前須向MDTCA(Ministry of Domestic Trade and Consumer Affairs)提交報告,說明其貨架陳列空間至少有30%分配給馬來西亞原住民和馬來西亞中小型企業(SME)的商品或產品。
- 百貨公司(Departmental store)
- 舊指南規定百貨公司可能包括不超過2,000平方米的超市。2020指南對面積進行了修訂,百貨公司中的超市的面積不得少於1,000平方米或佔總銷售面積的15%,最大面積為4,999平方米。
- 2020指南中省略了舊指南中每三年審查一次最低資本額的要求。
- 百貨公司的美食廣場可於早上9點開始營業(先前都是於10點營業)。
- 新指南要求百貨公司運營商每年在6月和12月之前須向MDTCA提交一份報告,說明其貨架陳列空間至少有30%分配給馬來西亞原住民和馬來西亞中小型企業(SME)的商品或產品。
- 超市(Superstore)
- “超市”的定義增加了一條附加條款,規定超市的銷售面積為至少1,000平方米,並僅能在市議會或市政廳管轄範圍內的位置運營。
- 2020指南中不再要求只有經營量販店(Hypermarket)的公司才能申請經營超市的要求,意味著超市將可由外資100%投資(量販店外資持股僅能70%)。
- 2020指南允許超市的美食廣場可於早上9點開始營業(先前都是於10點營業)。
- 2020指南刪除了舊指南規定每20萬居民中僅允許一家超市,並禁止在居民少於20萬的地方管轄區建造超市的規定。
- 新指南要求超市運營商每年在6月和12月之前須向MDTCA提交一份報告,說明其貨架陳列空間至少有30%分配給馬來西亞原住民和馬來西亞中小型企業(SME)的商品或產品。
- 專賣店(Specialty store)
- 2020指南不再要求每三年對專賣店的最低資本額進行審查。
- 2020指南要求特許經營系統運營的專賣店必須先獲得MDTCA的批准,然後才能根據1998年《特許經營法》申請註冊。
- 便利商店(Convenience store)
- 2020指南開放允許外國人投資便利商店,外國最高允許持有30%的股權。
- 2020指南對便利商店進行了定義,指24小時營業並銷售快速移商品的分銷商店。
- 便利店的運營受《1998年特許經營法》的約束,只允許馬來西亞公民成為特許經營者。
如有馬來西亞投資需求或相關東協地區法令登記諮詢,請不吝與力誠聯繫。